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五章 能源储备和应急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五章 能源储备和应急 第四十七条 国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多元互补的原则,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能源储备体系,科学合理确定能源储备的种类、规模和方式,发挥能源储备的战略保障、宏观调控和应对急需等功能。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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