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其他有关能源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