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四章 能源市场体系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四章 能源市场体系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推动全国统一的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建立功能完善、运营规范的市场交易机构或者交易平台,依法拓展交易方式和交易产品范围,完善交易机制和交易规则。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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