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四章 能源市场体系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四章 能源市场体系 第四十一条 国家推动能源领域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依法加强对能源领域自然垄断性业务的监管和调控,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依法按照市场规则公平参与能源领域竞争性业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