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五章 能源储备和应急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五章 能源储备和应急 第五十二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的能源应急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能源应急体系建设,定期开展能源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能源应急能力。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