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三章 能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三章 能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和生物液体燃料、生物天然气。国家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