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三章 能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三章 能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四条 国家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小型水电站。开发建设和更新改造水电站,应当符合流域相关规划,统筹兼顾防洪、生态、供水、灌溉、航运等方面的需要。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