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三章 能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三章 能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二条 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发展目标,按年度监测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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