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二章 能源规划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二章 能源规划 第二十条 组织编制能源规划的部门应当就能源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需对能源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