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六章 能源科技创新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六章 能源科技创新 第六十二条 国家加大能源科技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支持教育机构、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培养能源科技高素质专业人才。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