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能源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能源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能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相关的能源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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