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能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能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能源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