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第八条 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