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第八条 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