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第十条 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应税船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照期限:(一)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并不上下客货;(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