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第十六条 吨税执照在期满前毁损或者遗失的,应当向原发照海关书面申请核发吨税执照副本,不再补税。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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