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第十六条 吨税执照在期满前毁损或者遗失的,应当向原发照海关书面申请核发吨税执照副本,不再补税。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