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第十四条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修理、改造导致净吨位变化的,吨税执照继续有效。应税船舶办理出入境手续时,应当提供船舶经过修理、改造的证明文件。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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