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