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八条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