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制定节能标准,开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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