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