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十四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应当优先列入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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