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