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 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