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 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 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摩托车、铁路机车车辆、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实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制度。
国家鼓励开发和推广应用交通运输工具使用的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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