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二章 草原权属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二章 草原权属 第九条 草原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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