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二章 草原权属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二章 草原权属 第十条 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使用草原的单位,应当履行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