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三章 规划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三章 规划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草原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共同制定草原统计调查办法,依法对草原的面积、等级、产草量、载畜量等进行统计,定期发布草原统计资料。
草原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的依据。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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