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三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三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第三十七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将药品生产销售、上市后研究、风险管理等情况按照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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