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三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三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第三十三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上市放行规程,对药品生产企业出厂放行的药品进行审核,经质量受权人签字后方可放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不得放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