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章 药品储备和供应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章 药品储备和供应 第九十七条 对短缺药品,国务院可以限制或者禁止出口。必要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采取组织生产、价格干预和扩大进口等措施,保障药品供应。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保障药品的生产和供应。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保障药品的生产和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