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章 药品储备和供应

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章 药品储备和供应 第九十二条 国家实行药品储备制度,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药品储备。
发生重大灾情、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可以紧急调用药品。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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