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 第二十九条 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