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 第二十六条 对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以及公共卫生方面急需的药品,药物临床试验已有数据显示疗效并能预测其临床价值的,可以附条件批准,并在药品注册证书中载明相关事项。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