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中药品种,鼓励培育道地中药材。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