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