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三十条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