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二十七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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