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