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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