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 202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6号修订)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五十六条 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未正确适用依据包括下列情形:
(一)错误适用依据具体条款;
(二)应当适用法律位阶更高的依据,而适用法律位阶较低的依据;
(三)应当适用特殊规定,而适用一般规定;
(四)应当适用多个依据,而只适用部分依据;
(五)未明确适用依据;
(六)其他未正确适用依据的情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6-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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