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 202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6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6-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