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 202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6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支持和保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开展调解工作,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6-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