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 · 第二节 行政复议证据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 202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6号修订) 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 第二节 行政复议证据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就案件相关事实当面询问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6-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