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 第三节 申请的提出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三节 申请的提出 第二十一条 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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