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