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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