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11-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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