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1-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