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1-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