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