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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